沒留車何來「倉棧費」? 當舖巧立名目被法官打臉

發佈: 當舖 汽車借款 融資-求財網 2018/4/19 上午 10:34:26 | 分類:當舖 | 點擊:

 台中市何姓男子有40萬元卡債待繳,缺錢孔急的他,用身分證與汽車的行車執照影印本當擔保,向台中市一家當鋪陳姓老闆借款12萬元,年息高達97.3%,每月利息達9000元,何男無力償還,乾脆報警告發陳男,法院審理時,陳男辯稱收費包括「保證金」、「倉棧費」,符合法律規定,台中高分院卻打臉,何男沒有把車留在當鋪,陳男也不用保管汽車,何來「倉棧費」?「保證金」更是巧立名目掩飾重利與剝削犯行,不過,陳男把利息還給何男後,雙方和解,據此輕判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5萬元。

台中高分院還強調,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在2010年底修正,年利率不得超過30%,「倉棧費」絕非允許當舖業者於每月最高年息30%外,仍可再收取5分利(年率60%)的「倉棧費」,否則豈非變相取得1年90%的高利率?不過,陳男已經償還何男2萬4000元利息,雙方和解,據此維持原判,處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5萬元,全案確定,不得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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